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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300130)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新国都新国都(SZ:300130)2025-05-27 20:48

股权激励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不适用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规定[3]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未超10年[3]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独立董事、外籍员工[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年[5]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5] -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5]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获授总额50%[5]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程序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5]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5]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5] 其他 - 公司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5] - 公司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