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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股份(600506) -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统一股份统一股份(SH:600506)2025-05-27 21: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对其可行性等重新论证[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3] 资金置换与时间要求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6] 资金检查与协议签订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8] 协议公告与处理 -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提前终止需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8][11]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15] - 募投项目延期需披露原因等并履行决策程序[24] 账户管理与公告 - 公司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18] 闲置资金管理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9]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超募资金累计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金额不超总额30%[20]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应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等,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等同意使用,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在定期报告披露[24]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现场核查[32]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32] 资金补充程序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等同意,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制度适用与实施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制度解释与依据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