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股份(600506) -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15] - 临时会议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通知不受限制[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内部审计与信息审核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1] - 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报告披露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财务会计报告有问题董事会应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1] - 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董事会应向交易所报告披露[21]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专项意见[2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及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1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