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股份(600506) -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被提名[8]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 原则上已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11] 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符合条件之一[9] - 选举独立董事实行差额选举,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3]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任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4] 补选与解聘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1]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并披露[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9] 其他规定 - 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有明确界定[3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2]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费用[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