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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股份(605288) -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凯迪股份凯迪股份(SH:605288)2025-05-27 21:03

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情况 - 拟授予不超70.6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1.01%[7] - 首次授予不超56.5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8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80.03%[7] - 预留授予不超14.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20%,占拟授予权益总额19.97%[7] 激励对象情况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46人,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全部职工人数2.23%[8] 授予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88元/股[7]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10] 权益比例与确定时间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20%[7] - 预留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10] 公示与审核 - 激励对象名单内部公示期不少于10天[2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7] 授予时间要求 - 公司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35] 限售期与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37]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40%,第二个为30%,第三个为30%[39] -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50%,第二个为50%[39] 转让限制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2] 收益归属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3] 授予条件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0]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50] 考核年度与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5 - 2027年,预留部分为2026 - 2027年[53] -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净利润较基准年份增长大于或等于6%,解禁比例为100%;低于6%,解禁比例为0%[53][54] 个人绩效系数 - 个人绩效评分85≤S,个人系数为100%;70≤S<85,个人系数为80%;60≤S<70,个人系数为50%;S<60,个人系数为0%[55] 回购注销情况 - 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55] -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不可递延[56] 数量与价格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 = Q0×(1 + n)等[58]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 = P0÷(1 + n)等[60] 费用摊销 -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489.30万元[67] - 2025年需摊销费用为564.69万元[67] - 2026年需摊销费用为620.54万元[67] - 2027年需摊销费用为242.01万元[67] - 2028年需摊销费用为62.06万元[6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78] - 公司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应缴纳的税费[78]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2]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8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85]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激励计划终止[85]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处罚,未解除限售股票按孰低值回购注销[88]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仍在公司任职,权益按原程序进行[89] - 激励对象离职,未解除限售股票按孰低值回购注销[89] - 激励对象因个人过错离职,公司可追偿损失[90] - 激励对象退休未返聘,当年达条件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可解除限售,其余回购注销;退休返聘且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91]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权益按原程序办理,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91][92]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按原程序办理解除限售,董事会可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非因执行职务身故,未解除限售股票回购注销[92]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或纠纷,先协商、沟通或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60日内未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94] -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另有约定除外[96]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 = Q0×(1 + n)[96] - 配股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 = Q0×P1×(1 + n)÷(P1 + P2×n)[96] - 缩股时,回购数量调整公式为Q = Q0×n[96]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 = P0÷(1 + n)[98] - 派息时,回购价格调整公式为P = 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