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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鹏鹞环保鹏鹞环保(SZ:300664)2025-05-28 17: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5625.6332万元[7] - 截至2012年8月31日,江苏鹏鹞环境工程承包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为1248763233.02元[13] -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总股本为40000万股[13] 股权结构 - 宜兴鹏鹞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446.81万股,持股比例36.117%[12] - 喜也纳企业有限公司持股9347.08万股,持股比例23.368%[12] - 卫狮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270.13万股,持股比例13.175%[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5625.6332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4]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2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0] 董事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13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2]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32]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12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122]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