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鹏鹞环保(30066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鹏鹞环保鹏鹞环保(SZ:300664)2025-05-28 17: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 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 1 (一)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