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30066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可豁免上述时限要求。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 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