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30066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 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 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 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由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