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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鹏鹞环保鹏鹞环保(SZ:300664)2025-05-28 17:1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8]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9]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5]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17]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7] 资金置换与期限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原则上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7] 投资产品期限 -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且不影响投资计划[18] 内部审计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4]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符合多项条件,包括不得变相改变用途等[19] 资金使用差异处理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年度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8]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9]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2]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3]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7] 会计师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8]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实施应控股[24]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