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3006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内部信息 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制 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秘书的资料要准 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