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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鹏鹞环保鹏鹞环保(SZ:300664)2025-05-28 17:1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信息披露领导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6]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信息包括公司业绩、收购兼并、股票发行等相关信息[10] 股东及实控人义务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应主动告知重大信息[12] - 控股股东等多种情形应及时告知公司[12][13][14][15] 报告时间要求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必要时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17] - 重大事项超期未完成每隔30日报告进展[18] 责任追究 - 公司追究瞒报等致重大事项未上报责任人责任[19] - 不履行义务致公司受罚或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25] - 报告义务人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成立小组处分[26] 信息知情控制 - 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控制知情者范围[22] 制度相关 - 制度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8]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由其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