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30066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督和管理,进 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