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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30066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鹏鹞环保鹏鹞环保(SZ:300664)2025-05-28 17:16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制度。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办理审计委员会日常工 作事务、完成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的建议。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