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6]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且保荐人同意[21]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履行股东会程序[22]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董事会决议即可[22] 保荐人核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公司年度报告一并披露[27] - 核查报告应包含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及专户余额等九项内容[27] 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8] 配合工作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0]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0]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2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30]
北元集团(601568) -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