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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600918)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中泰证券中泰证券(SH:600918)2025-05-28 18: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68,625,756.00元[10] 业绩数据 - 2025年1 - 3月财富管理业务收入104,886.04万元,占比41.21%[14] - 2024年度投资业务收入101,826.72万元,占比9.35%[14] - 2023年度投资银行业务收入125,466.14万元,占比9.83%[14] - 2022年度期货业务收入246,478.84万元,占比26.43%[14] - 2025年3月31日资产合计21,398,662.37万元[18] - 2024年12月31日负债合计17,943,470.68万元[18] - 2023年股东权益合计4,232,812.96万元[18] - 2022年度净利润70,340.37万元[18] - 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642,284.56万元[19] - 2025年1 - 3月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股,2024年度为0.11元/股,2023年度为0.24元/股,2022年度为0.08元/股[20] - 2025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合并)为67.41%,2024年12月31日为69.04%,2023年12月31日为69.12%,2022年12月31日为70.93%[21] - 2025年1 - 3月营业利润率为18.73%,2024年度为11.75%,2023年度为20.18%,2022年度为8.54%[21] - 2025年3月31日核心净资本为2170379.57万元,2024年12月31日为2163214.62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2009738.88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1944994.66万元[22] - 2025年3月31日风险覆盖率为270.91%,2024年12月31日为232.68%,2023年12月31日为219.83%,2022年12月31日为220.76%[22] - 2025年3月31日资本杠杆率为19.67%,2024年12月31日为16.39%,2023年12月31日为15.56%,2022年12月31日为14.85%[22] 业务风险 - 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波动或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25] - 截至2024年末我国有150家证券公司,行业竞争加剧或使公司面临业务规模萎缩、盈利能力下滑风险[26] - 国家证券行业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调整或对公司业务收入造成不利影响[27] -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可能因尽职调查、方案设计等问题遭受处罚、损失及包销风险[29] -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包括投资风险和大额赎回的流动性风险[30] - 公司投资业务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投资产品内含风险及投资决策不当风险[32] - 公司信用业务风险包括客户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33] - 公司期货业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及政策风险[34] 金融资产情况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融出资金等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合计703.7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2.89%,已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4.05亿元[36] 股票发行情况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43]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43]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41] - 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等[45] - 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47] -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090,587,726股[53] - 枣矿集团认购数量为发行股票数量的36.09%,认购金额不超过21.66亿元[53] - 枣矿集团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54] -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的特定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54] -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特定发行对象,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54] - 募集资金拟投入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不超过15亿元、另类投资业务不超过10亿元、做市业务不超过10亿元、购买国债等证券不超过5亿元、财富管理业务不超过5亿元、偿还债务及补充其他营运资金不超过15亿元[59][9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93] 发行合规情况 -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无保底保收益承诺及财务资助补偿情形[98][99] - 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资委,控制权不变,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情形[100] -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未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101]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前十八个月内无募集资金行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102] - 公司属金融类企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用于补充资本金,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103] 持续督导与保荐情况 - 持续督导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进行[104] - 保荐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督促问题纠正、发表公开声明等[106] - 公司及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人工作,保荐人对专业意见存疑可要求沟通解释[106] - 东吴证券认为中泰证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规定,同意保荐并承担责任[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