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获批发行5800万股,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74514.8915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745148915股,均为普通股[11] 股权结构 - 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6785.7143万股,持股比例53.571%[11] - 安徽恺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00.0000万股,持股比例3.000%[11] - 马秀慧持股10857.1428万股,持股比例21.714%[11] - 王耀海持股10508.8457万股,持股比例21.018%[11] 股份转让与交易限制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8]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票买卖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三名[9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121][12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4]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28]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期归属母公司可供分配净利润的15%[135]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成熟期且有重大支出,最低40%;成长期且有重大支出,最低20%[137]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
欧普照明(603515)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