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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坊(600779) - 水井坊公司章程(2025年5月28日修订)
水井坊水井坊(SH:600779)2025-05-28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1月获批发行26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7,503,198元,股份总数为487,503,198股,均为普通股[3][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 [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7]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6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84]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