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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合信息(688615) -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
合合信息合合信息(SH:688615)2025-05-28 19:17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和机构[4] -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信息披露文件与内容 - 信息披露文件形式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2] - 重大信息涵盖业绩、收购、股票发行等方面[3]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5] - 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事项,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17]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A 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24] - H 股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4 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公告在 3 个月内披露[25] 业绩披露相关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及以上等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 1 个月内业绩预告[28]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 2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 2 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28] - 公司应保证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不超 10%,达 10%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30] 交易与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应披露的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二类[3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且超 300 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33]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及时披露[34] 其他披露情形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3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 30%需及时披露[35]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 3 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36]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39] - 公司披露信息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40][44]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等符合特定情形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3]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认为应披露信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书面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并提供证明材料[46]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H 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