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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合信息(688615) -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合合信息合合信息(SH:688615)2025-05-28 19:17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 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人士[6] 关联方判定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中,以基本关连人士等为受益人信托中,关连人士于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30%[7]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中,本人等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属关联方[7]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中,本人等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合作式或合同式合营公司出缴资本等30%或以上权益,合营伙伴属关联方[7] - 关连附属公司中,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该公司及旗下附属公司属关联方[9] 非重大附属公司 - 非重大附属公司指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或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的附属公司[9] - 计算非重大附属公司相关百分比率时,用100%的总资产、盈利及收益作为计算基准[9]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等情况,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批准[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21]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低于30万元(除担保)等情况,由董事长决定[21]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2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2] 持续关连交易 - 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超三年,特殊情况需委任独立财务顾问[23] - 持续关连交易需就每年交易量订立最高交易限额并明确计算基准[23] - 非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需履行申报、公告等程序[24]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6] - 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该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董事会讨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须回避,不得参加表决且不计入法定人数[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28][29] - 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有争议时由股东会表决决定[29] -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29]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通过子公司提供借款[30] - 本制度“关联”含义与“关连”相同,涵盖《香港上市规则》相关定义[32][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应修订[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且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