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4]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2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2] - 根据内部审计资料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3]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4] -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22] 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11] 报告相关 - 部分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8]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18] - 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意见需披露并说明理由[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