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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修订)
利安隆利安隆(SZ:300596)2025-05-28 19: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2016年12月16日首次发行3000万股A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9,619,667元,股份总数为229,619,66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18] 股权结构 - 利安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640,860股,占比24.05%[18] - 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706,160股,占比18.56%[18] - 天津聚鑫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249,240股,占比16.94%[18] - 高锦璇持股3,223,350股,占比3.58%[18] -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418,640股,占比4.91%[18]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9]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44] 重大事项决策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决定[48][49]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50]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重大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5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1]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况,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66]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设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105][10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07]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1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六个月后两个月内报送半年度财报,三个月和九个月后一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6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69] - 无重大对外投资或支出时,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