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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3005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利安隆利安隆(SZ:300596)2025-05-28 19:3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2]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1/3以上,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书面通知于召开前十日发出[2][7] -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5]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报告[10] - 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其间董事会总次数二分之一,董事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报告[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0] 会议表决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1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会议主持人应提议暂缓表决或取消提案[14] - 提议暂缓表决需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5]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可按需全程录音[16] -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和单独的会议决议[17]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18] 决议公告 - 董事会需公告应披露的决议,公告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9] 决议执行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21]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2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市之日起施行[2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