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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粤电力粤电力(SZ:000539)2025-05-28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履职管理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和依据[10]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其职务[1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应保存10年[1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应保存10年[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3]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部分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2]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年报相关责任 -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履行责任义务[26]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并安排考察[26] - 财务负责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资料[27] -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与注册会计师沟通[27] - 独立董事对年报签署意见,有异议应披露[27] - 年报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股票[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