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离职规定 - 董事辞职报告提交后即生效,公司应二日内披露情况[5] - 董事离职后二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正式离职后五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特定时间内每年减持不超25%[16] 其他规定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董事可要求赔偿[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批准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