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在二个月内召开[2] 召集与提案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7]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其他规定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 股东会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2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和数量等内容[17] - 会议登记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事项[25]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18][19]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2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2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1] - 公司需对内资股和外资股股东出席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公告[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1]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本规则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34] - 本议事规则由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权归股东会,解释权由董事会行使[34]
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