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7日,股份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26日,注册资本11,921.50万元,股票代码830839,上市地为北京证券交易所[9] - 公司主营液压油缸产品,分为自卸车专用油缸、机械装备用缸和油气弹簧,下游客户包括三一重工、中联重科等[12][14] 业绩数据 - 2024年度营业收入62851.45万元,2023年度为66854.44万元;净利润10872.05万元,2023年度为7934.77万元[27] - 2024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合计54624.60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46961.78万元;资产总计76341.15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68310.30万元[25][26] - 202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率23.55%,2023年12月31日为24.05%;2024年度毛利率27.93%,2023年度为21.73%[31] - 2024年度每股收益0.92元/股,2023年度为0.68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1%,2023年度为15.86%[31] - 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186.36万元,2023年度为6592.65万元[29] - 报告期内油气弹簧销售规模分别为5140.68万元和9938.86万元,增幅达93.34%[22] -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4677.41万元和7610.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00%和12.11%[34] - 报告期内对美国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988.53万元和1000.3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48%和1.59%[34] -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67.31%和63.13%[36] -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4337.51万元和15261.05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比重分别为20.99%和19.99%[42] -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8575.92万元和9937.99万元,占当期末总资产比重分别为12.55%和13.02%[45] 未来展望 - 2024年公司对郑煤机购销规模存在一定幅度下降,未来可能继续下滑[38] 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 公司针对刚性矿车用多级快速双作用举升缸等展开研发[15] 可转债发行 - 可转债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万张,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六年[58][59][60][61]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认购邀请书发出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20%[72] -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时转股价格有相应调整公式[73] - 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10%,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81] - 当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未转股可转债[83] -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50%,持有人可回售可转债[84] - 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募集资金用途重大变化或标的股票终止上市,持有人可回售[86][87] - 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92] -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93]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审核通过并注册则延长至发行完成日[97]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债券评级及担保[98]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103]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享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同意[104] - 公司违约时应按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逾期部分按票面利率支付逾期利息[106] - 本次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1日起转让,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109] - 保荐机构指定尹付利、刘标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贾玉杰作为项目协办人,王静、孙越、马晓玉、王清龙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110][111][112] - 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提交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108] 其他 - 公司已获得授权专利54项,其中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11] - 公司主营液压油缸产品获得“好品山东”“山东制造”品牌认定,荣获“2023年度卓越价值上市公司”等多个荣誉奖项[11] - 公司自卸车专用油缸被客户授予“三一商用车杰出贡献供应商”等荣誉称号[1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控股股东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账户持有发行人9,250股股票,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1%[115] - 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124] - 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具体事宜[124] - 经核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等持有发行人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本的5%[115]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125] - 保荐机构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159] -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让采用全价转让方式并实行当日回转,投资者可用成交确认委托等方式买卖[157] - 公司符合《业务细则》相关规定的发行条件[148][149][150][151][153][156] - 公司不属于需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158]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完善多项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承诺事项[159]
万通液压(830839)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万通液压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申请挂牌转让保荐书(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