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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0008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云南铜业云南铜业(SZ:000878)2025-05-28 20: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1] 决议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5]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6] 方案实施与回购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28] 决议撤销与信息披露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8] - 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后,上市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违规处理与规则修订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2]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32]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时可实施市场禁入[32] - 本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批准[35]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议事规则废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