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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000878) - 公司章程
云南铜业云南铜业(SZ:000878)2025-05-28 20:47

公司股本 - 1998年4月2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3,628,310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03,628,310股,全部为普通股[11] 财务资助与股份限制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1]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5]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19]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7]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七类交易须股东会审议通过[34][35] - 公司七类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35][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董事人数不足8人等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7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3] 独立董事相关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5]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10%[116]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30%[118]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3]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