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688667) - 菱电电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特此说明。 2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 方(以下单称或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8.426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98.4260%股份,该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 报批事项已在《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 别提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抵押、质押、 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 法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