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688667) - 菱电电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说明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 27 名交易 对方(以下单称或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8.42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了审 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 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资产定价方式公允,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