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688667) - 菱电电控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说明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 规则》第八条的说明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27名交易对 方(以下单称或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8.42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 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 游,且与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 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