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688667) - 菱电电控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以及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和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兰之穹信息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等 27 名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江苏奥易克斯汽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4260%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 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评估")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专业评估机构,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为: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天源评估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选聘程序合规。天源评估作为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 专业资质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