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5]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与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络人[4] -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5] -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财务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24] 需披露事项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包括招股、募集、上市公告书、定期和临时报告、收购报告书等[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披露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19] - 公司发生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7]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等组织编制草案,董事会秘书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召集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审核,重大事项提请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34] - 重大信息报告后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交董事长审定,提交审议后交上交所审核披露[36][37] - 公司信息发布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文件,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核,报上交所审核,在指定媒体公告,置备文稿和文件供查阅,办公室归档保存[38][39]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本应采用中文文本[8] - 公司内幕消息泄露应及时补救并报告上交所和证监会[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需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披露[29] - 公司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9] - 公司向有保密义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非公开重大信息前应签订保密协议[49]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等处罚[50] - 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5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58]
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