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至少一个交易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10]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规定的二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1]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相关人员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有总数的25%[12]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3] 交易时间限制 - 董事和高管应遵守“短线交易”规定,不得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17]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 自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至依法披露之日止,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8] 其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且在该期限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9]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多种情况,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19] 规定相关 -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改本规定[21] - 本规定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