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特定日常经营活动除外)须经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6]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助股东决策资料,需补充资料应在会前披露[1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至少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交易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年限不少于10年[28]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关联交易事项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无表决权[36]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7] - 公司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56]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44] - 本议事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8]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9]
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