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9] - 无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记录[9] - 无近36个月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情况[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 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13]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辞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20] - 行使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管理层向其汇报并安排考察[30] - 审计前财务负责人提交资料[30] - 安排与注册会计师见面[30] - 审议年报前需审查程序[30] - 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31] - 建立沟通机制[32]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4]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5]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公司承担费用[36]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