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686,677,113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6]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期限为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7] - 股东应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未按期足额缴纳需担责[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25][2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8]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2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7] - 以现金形式分配利润总额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39] - 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39] 制度修订 - 2025年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45] - 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合并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