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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宸股份(600620)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天宸股份天宸股份(SH:600620)2025-05-29 16: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须报董事会批准,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独立董事代行职务[6]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安排 -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还需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27] -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需提前三日发出,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此期限[2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29] 职责履行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10]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报告等同时报送[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12][13] - 审计委员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形成评价报告,督促缺陷整改[14]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18]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工作,还可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履职[1]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22] - 审计委员会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督促其按时提交报告[24] 信息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年度履职情况等信息[33] - 审计委员会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公司须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41] 细则说明 -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