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6880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规范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 二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 四 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 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