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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688425) -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铁建重工铁建重工(SH:688425)2025-05-29 16:46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0年4月28日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2月22日修订,2025年5月29日修订尚待股东大会批准[2] 三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11]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4] 项目重新论证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或支付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5] 闲置资金使用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4]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披露专项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7]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27]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需董事会决议[17] - 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合理性并经审议披露[18]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用途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保荐机构意见[21]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和新项目情况[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