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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建重工(688425) - 《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铁建重工铁建重工(SH:688425)2025-05-29 16:4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7]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7]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1/3为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8]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最近36个月内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及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0][11]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1] - 最近12个月内有禁止情形的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4]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5]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聘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公司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因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占过半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19] - 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0] - 发现特定情形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必要时聘中介机构专项调查[22] - 特定情形及时向上交所报告[22]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董事会工作部和专人协助履职[28]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8]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28]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