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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吉大正元吉大正元(SZ:003029)2025-05-29 17:0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尚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1] - 修订内容包括完善董事要求、删除监事会专章、调整组织架构等,“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2][8] - 章程修改生效后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2][3]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3,620,227股,均为普通股[11]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撤销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23]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财务资助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通知各股东[17] -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8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22]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8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交易情形需董事会审议[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0]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11] 公司运营与信息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等[109]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