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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化工(60047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600470六国化工(600470)2025-05-29 17:01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证券事务部设证券 事务代表一名,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 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