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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吉大正元吉大正元(SZ:003029)2025-05-29 17: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本身、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2] 信息披露原则 - 应在指定媒体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3] - 应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 信息发布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10] - 在其他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11] 信息披露申请 - 可向深交所申请暂缓披露信息,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8] - 拟披露信息属特定情形可申请免于披露[9]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12] - 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中期报告满足特定情形须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 - 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且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情况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1] - 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21] 临时报告披露 - 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涉及备查文件应在指定网站及媒体披露[24] - 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需披露[25]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32] 业绩预告和快报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业绩预告[34] - 业绩快报应包含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数据指标[36] - 触及更正情形需披露修正公告[36] 违规处理 - 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需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日内披露合规公告[37]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并要求赔偿[59]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不免除董事及高管责任[59] - 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更正并处分责任人[59]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处理,违规处分情况向吉林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5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61] - 遇法律等修改,董事会应及时修订制度并提交审议[6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61] - 制度与国家日后规定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按新规定执行[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