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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吉大正元吉大正元(SZ:003029)2025-05-29 17:01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的财务资助须经股东会审议[9]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9]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1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16][1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说明原因,延期的还需披露延期后日期[2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提案除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出席会议除公司特定人员和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需特别决议通过[35]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此类股东提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以前书面提出[40] - 若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1]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46]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或裁定前执行股东会决议[47]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47]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47] 规则修改与适用 - 国家法规、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49] - 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及相关人员[51]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51] - 规则中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51]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51]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1]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