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003029)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5年5月)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重大事项报告情形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特定情形下2个工作日内向证券部报告重大事项[6] - 常规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收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重大事项[11] - 预计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报告[14] - 签署重大合同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4] 报告流程 - 相关人员知悉重大事项当日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18] - 董事会秘书要求时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文件给证券部[18] - 证券部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9] 信息管理 - 对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事项证券部组织沟通澄清[19]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咨询、信息整理、合规审核及披露[19]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培训[19] - 未经授权各部门等不得对外披露信息[20]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内部重大事项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