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通用设备制造、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修理等多项内容[4]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因奖励职工收购本公司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资金从税后利润支出,股份1年内转让给职工[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10]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担保与重大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1]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董事与监事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3]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3]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3]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4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2]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4]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45]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4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8]
国机通用(600444) - 国机通用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