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2] - 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或其他履职必需工作经验[6]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4]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4] - 如辞职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1/3等情况,应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会议 - 每年召开一次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6] - 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28]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9] - 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表决[29] -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并制作会议记录[30] 独立董事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相关公告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2]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办理,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须经董事会决策事项应提前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34] - 两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公司应给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7] 其他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9] 董事会委员会设置 - 各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3]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