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5
对外投资审议标准 - 标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标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披露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 金额未达审议标准,由公司总经理批准[9] 对外投资实施与管理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组织项目分析研究[14] - 总经理为实施主要负责人并汇报进展[14] - 董事会办公室全过程监控并跟踪管理[21] 对外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投资[25] - 四种情况可转让投资,按规定办理,批准程序与实施投资相同[27] 制度相关说明 - “最近一期经审计”指至今不超过12个月的最近一次审计[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