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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688593) - 新相微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505
新相微新相微(SH:688593)2025-05-29 18:47

审议标准 - 证券投资额度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市值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还需股东会审议[7]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8] - 证券投资额度未达上述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审议决定[7] 业务实施 - 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在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进行[9] - 财务计划部负责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具体实施和管理[9] 风险管控 - 开展业务前需评估风险,制定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10] - 工作小组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应对交易中的重大突发事件[11] - 公司应设置止损限额和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止损规定[12]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与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并持续评估效果[12] - 拟在境外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审慎评估交易必要性和相关风险[13] - 拟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应评估交易必要性、产品结构复杂程度等风险[13] - 应通过多措施控制证券投资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风险并监督交易行为[13] 信息披露 - 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6] - 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披露交易目的、品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15] -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明确合约类别等并说明套期保值预计效果[15] - 从事投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在公告标题和重要内容提示中真实准确披露交易目的[15] 汇报机制 - 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证券投资及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情况[15]